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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整治“车窗抛物” 驾驶人抛物罚200记2分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车窗抛物顽疾如何治理?

原标题:

车窗抛物顽疾如何治理?

本报首席记者 张珺 本报记者 王韦 实习生 吴星翰

漫画/乔宇

8月18日起,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始依法依规专项整治车窗抛物这一陋习。截至目前,警方已接到10多起驾驶员开车随手丢弃垃圾的举报线索,正在积极核查处理。

车窗抛物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瞬间,却给环卫工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巨大的潜在伤害。这一顽疾究竟该如何治理?

引发事故

严重危害环卫工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8月15日早高峰,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接到群众报警。一辆天蓝色轿车行至渝北金龙桥与金山路交汇的T形路口时,突然从车窗内抛出一白色废弃物,后续车辆不明情况,纷纷避让,现场交通一度混乱。

接到举报,警方立即通过视频监控进行核查。经过仔细排查,在九龙坡区红狮大道附近某小区将该违法车辆及驾驶员崔某查获。

见到警察找上门来,崔某开始还一脸疑惑,当他在视频中看见自己车窗抛物的违法事实后,他终于后悔地低下了头。崔某说,当天他在金龙桥抛洒的物品,是一杯接近满杯的豆浆!当时,他经过红绿灯时,将这杯豆浆直接扔出了窗外。不想,却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举报。警方随后对崔某的车窗抛物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200元,记2分。

环卫部门对车窗扔出的垃圾有统计:从车窗抛出的垃圾主要是瓜皮、纸屑和烟头,还有一些个头较大的塑料瓶、易拉罐等,这些垃圾从高速行驶的车辆抛出,严重危害到路面环卫保洁人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转瞬即逝

发现难、取证难已成为治理车窗抛物的短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实施条例,无论是驾车者还是乘车者,车窗抛物的行为都有法律条文予以惩治,但前提是能被执法者及时发现。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车窗抛物发现难、取证难,已经成为治理这一陋习的短板。

8月24日早高峰,记者在江北区洋河立交处设立的车窗抛物专项整治检查站采访时,民警就坦言,依靠警察现场执法,很难发现驾驶员或乘客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各个方向的车流在立交桥一晃而过,即使有人朝车窗外扔垃圾也很难发现。”

针对这样的困难,我市不少网友建议:对车窗抛物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市民使用行车记录仪、摄像机和手机等,录下路面上车窗抛物的视频或拍下照片,然后提交给交通管理部门。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唐尧表示,普通市民提交的举报图片或视频,在法律上不能作为执法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证据,而只能作为违法的线索提供给警方。警方根据这些线索,再调取相关路段的交通监控视频,以确认车窗抛物行为的存在,最后才能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事发时警方的监控视频没有录下,则缺乏证据,不能实施处罚。

适当曝光

让屡次车窗抛物的驾驶员受到道德谴责

在唐尧看来,打击车窗抛物除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实施处罚,更应该加大曝光力度,特别是让那些屡次车窗抛物的驾驶员及车主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以达到矫正不良驾驶和生活习惯的目的。

唐尧的观点,在渝中区已得到印证。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去年以来,渝中区车窗抛物引发的事故明显减少。这一成果,与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2014年11月开始实施的“拒绝车窗垃圾”处罚曝光行动有直接联系。

但是,也有不少网友对曝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出质疑。专门研究过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事实行为的法律学者梁亮认为,虽然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明文规定可以公布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但是,适当公布当事人违法事实,是与《行政处罚法》惩罚、教育、纠正和预防违法的立法精神相契合的。“只要在公布违法事实过程中,对当事人的隐私作出一定的技术处理,就能够在教育和保护隐私两者间找到平衡点。”

从严执法

让拒绝车窗抛物的良好意识深入人心

“一以贯之地严格执法,其实是对公众最好的教育。”唐尧认为,只有从严执法,才能让那些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接受法律的惩罚,强化文明行为和良好习惯的逐渐养成。所以,在不久的将来,要让拒绝车窗抛物的良好意识深入人心,从现在起就应该执法必严,一直保持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车窗抛物有过专门研究的交通管理学者张彦鹏认为,车窗抛物这种违法行为转瞬即逝,想要依法查处,必须依赖高密度全覆盖的高清监控,以便于随时记录各条道路、各个路口可能发生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同时借鉴上海、深圳的交通管理经验,在城市公交车上安装车载电子警察,实时对发生在路面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也是对现有执法力量的有力补充。

据了解,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已经意识到发动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的重要性。8月25日,交巡警总队在“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陋习随手拍”功能,欢迎市民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向警方上传有关线索。

[责任编辑:冷崇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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