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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预案:三峡库区水污染突发事件需全媒体预警


来源:华龙网

原标题:重庆:三峡库区水环境污染需全媒体预警重大突发30分钟内报告【摘要】 为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今(20)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原标题:

重庆:三峡库区水环境污染需全媒体预警重大突发30分钟内报告

【摘要】 为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今(20)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通知截图。

华龙网1月20日23时50分讯(记者黄宇)为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今(20)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长江三峡库区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事件预警要通过全媒体手段及时向市民发布;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要向市政府报告。

分级》》

长江水污染分为四级 重大事件要成立市级指挥部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其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等七类属于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监测、医疗救护、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一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应对,其他区县(自治县)密切配合。

预警》》

水污染突发事件要全媒体发布 预警不同等级处置不同

《预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监测职责作出规定,并要求数据共享,发现可能导致长江三峡库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互通情况。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环保部门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措施,同时预警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响应》》

重大突发30分钟内要报告市政府响应等级分四类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公安、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也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环保局报告,或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立即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环境保护部报告。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应对。

善后》》

污染损害评估向社会公开 查明事件原因并依法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以及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要及时采取现场污染处置、应急供水保障、转移安置人员并进行医学救援。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职权划分,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以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责任编辑:熊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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