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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明起实施 看紧政府“钱袋子”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3月1日起实施为各级人大看紧政府“钱袋子”提供有力保障本报讯(记者 何清平)《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3月1日起实施,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

原标题: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为各级人大看紧政府“钱袋子”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讯(记者 何清平)《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3月1日起实施,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将为我市各级人大看紧政府“钱袋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悉,该条例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能职责和权限,细化了监督的内容和重点,规范了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将原来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扩大到区县一级,并对乡镇一级的预算审查监督作出原则性规定,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求。

谁监督?

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执行,适用本条例。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执法主体为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责,需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基础和服务工作,因此条例还依据其他相关规定明确和规范了相应的职责。考虑到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条例中还规定,乡镇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据悉,将区县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纳入实施范围,对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预算审查监督做原则性规定,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监督谁?

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

我国实行的是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人大对财政预算收支的监督,实质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那么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对象都有谁呢?

条例规定,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对象是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同时为了落实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针对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预算管理体制不一,有的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的情况,条例还规定,各类开发区、街道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确保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人大的监督范围。

监督什么?

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既然是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那么监督的内容都有哪些?对此,该负责人介绍,条例将实现全口径、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

所谓全口径,其实质就是政府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包括当年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节基金调入、超收收入、债券发行收入等。

全过程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

全方位则是指无论政府预决算,还是部门预决算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

如何监督?

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

人大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在条例中对监督范围、对象、内容等都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对于如何监督,条例规定,应抓好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开展预决算初步审查、强化对预算执行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加强转移支付监督几个方面。

该负责人认为,监督方式方法,还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人大可以与财税部门建立联网监督等制度,以此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

[责任编辑:熊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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