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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月1日起实施新禁渔制度 涉及长江等117条江河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我市3月1日起实施新禁渔制度禁渔区范围进一步明确近日,云阳县双江街道渔民收起渔网,等待禁渔期结束后再从事捕捞工作。通讯员刘兴敏摄本报讯(记者 黄乔) 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禁渔制度,全市

原标题:

我市3月1日起实施新禁渔制度

禁渔区范围进一步明确

近日,云阳县双江街道渔民收起渔网,等待禁渔期结束后再从事捕捞工作。通讯员刘兴敏摄

本报讯(记者 黄乔) 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禁渔制度,全市天然水域将全面进入禁渔期。

“新禁渔制度将禁渔期延长了一个月。”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处长景左介绍,之前的禁渔期为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而新禁渔制度规定的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在此期间,全市天然水域全面禁渔。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景左告诉记者,除了禁渔期时间的变化,新禁渔制度更明确了禁渔区范围。今年1月,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依法发布了《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景左表示,禁渔期内,各地渔政、公安、工商、水利等执法机构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禁渔制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经常性从事非法捕捞的作案团伙、电捕鱼窝点,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鱼贩子、餐饮场所等,将组织专项行动斩断利益链,遏制非法捕捞现象蔓延。

[责任编辑:熊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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