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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出炉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出炉金融机构销售产品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本报讯(记者 黄光红)日前,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了《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下称

原标题:

《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出炉

金融机构销售产品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

本报讯(记者 黄光红)日前,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了《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表示不对金融产品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8月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获得了这一消息。

近年来,在多起金融风险事件中,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扮演了重要角色。严格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规范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已成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强化自律监管机制,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牵头拟定了《自律公约》并组织上述机构签署。

《自律公约》共27条,对各签署机构的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各签署机构确保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不发布虚假、欺诈和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规范营销宣传内容和相关用语,在未提供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唯一”等极限类用语,不使用“国家兜底”“政府埋单”“无风险”“保收益”等承诺类用语。

《自律公约》强调,各签署机构要充分提示重要信息,在金融营销宣传内容中准确、全面地反映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特性,以及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重要事实;不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金融消费者;不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广告及其他营销活动中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内容作出保证性承诺;不明示或者暗示虚假的保本承诺,不对非保本性产品宣传为“保本”。

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自律公约》还明确提出,各签署机构应履行互相监督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签署机构发现其他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应当及时向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举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此类行为,也可向该部门提供线索。

[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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