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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最多跑一次” 重庆警方再推户口迁移便民政策


来源:凤凰网重庆综合

凤凰网重庆综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实施《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以下简称《

凤凰网重庆综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实施《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申请落户对象、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释放公安改革红利,方便人民群众。

江北分局户籍窗口民警为群众解读户籍政策

“原来我以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会很麻烦,没想到只跑一次就办好了。”拿着崭新户口簿的王女士高兴地说。今年7月底,王女士从秀山县调入江北区工作,为了让孩子能够在主城上学,想把户口一起迁到现居住地,但又担心即将开学时间来不及。咨询了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后,王女士获悉重庆市公安局于2019年8月15日出台了规范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迁移时间从25个工作日变成了当场即时办理。8月19日,王女士带上调动文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居住房屋的房产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只用一次便将二人户口从秀山顺利迁到了主城。

扩大申请落户对象

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了国有企业职工户口迁移没有统一具体规定,不利基层操作,更不便群众办事的问题。重庆市公安局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征求区县公安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对《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户口迁移纳入到该户口迁移政策范围,对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户口迁移规定进行了统一优化和细化,更好地方便了群众。

《通知》明确,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优化户口迁移流程

据重庆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录用、调任、转任、聘用、调动申请迁移户口,重庆市公安局在政策调整过程中,秉承人性化服务理念,以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从群众需求和警方服务两方面着手,对选择落户地、申办手续、审批流程三方面进行了优化。

自愿选择落户地。《通知》明确,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会人才集体户之一地点落户。

精简了申请手续。《通知》不再要求户口迁移人员提供“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仅需出示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户口簿即可。年满16周岁迁移人员需出示身份证,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需出示合法产权手续。

缩短了办事时限。《通知》将“市内跨区县迁移户口需经派出所、区县局审批”修改为“只要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结”,跟以前需要25个工作日相比,大大缩短了办理落户的时限。

明确户口迁移要求

为让群众熟知相关政策方便办事,重庆市公安局对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项作了详尽说明。

对合法稳定住所作了解释说明。《通知》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本市主城区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内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房或者本人租赁且实际居住的合法所有权住房。

对关系证明作了解释说明。《通知》明确,如有直系亲属随迁或在直系亲属住房入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凭以下材料之一: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裁定)书、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证明婚姻关系凭以下材料之一: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裁定)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证件)。

此外,为了方便人才落户,《通知》明确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还可以按重庆市人才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落户。

[责任编辑:马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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