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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号召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凤凰网重庆综合

凤凰网重庆综合 12月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罗某建因私设暗管将有毒污水偷排至长江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当天,承办该案的重庆市

凤凰网重庆综合 12月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罗某建因私设暗管将有毒污水偷排至长江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公开审理现场

当天,承办该案的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来到审判现场,向广大市民普及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策动群众识别身边的污染环境行为,共同营造严打污染环境犯罪的良好氛围。

公开审理现场

2018年8月初,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辖区某村一个废塑料加工“黑作坊”,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雨水沟后直排长江。

随即,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江北区公安分局,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黑作坊”进行了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男、37岁)。据罗某某供述,其在未取得行政部门排污许可、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对收购来的废塑料进行加工处理,并私设水泵,将生产废水通过“黑作坊”附近一雨水沟直排长江。经专业机构检测,其生产废水中含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罗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月3日渝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宣判。

经审理,被告人罗某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缝、溶剂、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的情形,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市民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审理

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污染环境案件查处支队支队长梅黎介绍,二噁英类有毒物质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名单,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无色无味、性质非常稳定,极难自然降解,极易在人体内富集导致严重危害。在“昆仑”行动中,重庆警方将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类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守护青山绿水,建设美好家园。

渝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永红表示:本次公开审理对社会极具教育警示意义

渝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永红表示,法院选择这起案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审理宣判,对社会极具教育警示意义,不仅能够震慑警示铤而走险者,也对广大市民群众有很强的教育启示意义。青山绿水环境的建成离不开每位市民的参与,主办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增强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激发大家共同爱护环境的热情。

工作人员正在向市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警方同时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将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市民发现非法污染环境行为的,可拨打“12369”向生态环境部门或拨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认真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马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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