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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更新至10例)


来源:凤凰网重庆综合

第10例:2月10日,丰都县发现第10例确诊病例。马某某,男,57岁,与丰都县第8例确诊病例李某某为夫妻,目前在丰都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进行隔离治疗,现寻找可能接触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活动轨迹公

第10例:

2月10日,丰都县发现第10例确诊病例。马某某,男,57岁,与丰都县第8例确诊病例李某某为夫妻,目前在丰都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进行隔离治疗,现寻找可能接触者。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患者与其妻长期住在三合街道世纪花苑,无外出旅居史和湖北来丰返丰人员接触史。

1月18日上午8:30

从居住地坐公交车至峡南溪等候丰都至保合镇客车。9时20分,乘丰都至保合客车,11:30时左右到达保合场镇。之后,乘坐朋友刘某某的私家车约11:50时到达文家边村3组,参加文某某的女儿结婚喜宴,直至19日17时晚饭后返回三合街道世纪花苑居住地。

1月20日至23日

一直在家未外出。

1月24日上午11时

步行至农村商业银行宿舍楼其大姐马某某家吃团年饭,约18:00步行回家。

1月25日上午

步行至农村商业银行宿舍楼林某某家聚餐,后步行回家。

1月26日

一直在家未外出。

1月27日

与朋友李某某、敖某某在家附近打扑克。

1月28日上午9时

陪妻子步行到三合街道瓜草湾村卫生室看病。下午与朋友李某某、敖某某在家附近打扑克。

1月29日上午9时

陪同妻子步行到三合街道瓜草湾村卫生室看病。

1月30日

同其儿子、女儿、女婿及外孙在家聚餐。

1月31日

自驾三轮车到龙河东永辉超市买菜,10时回到家中。晚上同其儿子、女儿、女婿及外孙在家聚餐。

2月1日

陪同妻子到县人民医院就诊。

2月2日至2月5日

一直在县人民医院陪护妻子。2月5日晚,接居委会通知开始居家医学观察。

2月6日至2月9日

被接到县人民医院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日3时确诊为疑似病例。

2月10日

确诊并隔离治疗。

第6例李某某(丰都县第4例确诊患者李某之女),7岁,湖北省襄阳市二年级,暂居住在三合街道船舶公司宿舍。1月22日随父乘坐私车从襄阳出发,1月23日凌晨到丰都站下高速,1月23日晚在丰都县石油宾馆锦和苑聚餐。2月2日、2月3日两次核酸检测为阳性确诊,现在丰都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进行隔离治疗。

第5例,杨某,女,37岁,家住丰都县树人镇,1月19日坐私车从湖北到丰都东下高速,当晚在丰都大酒店对面彭三老火锅吃饭,住雅绅酒店,1月20日在树人镇场上参加李某喜宴,1月22日到陈某家吃酒席,1月22日发病,1月31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31日被确诊,2月1日被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4例,李某,男,37岁,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居住在三合街道船舶公司宿舍,1月22日驾驶私车从襄阳襄城出发,1月23日凌晨到丰都站下高速,1月23日晚在丰都县石油宾馆锦和苑聚餐,1月26日和1月28日在四大银行附近一心堂药房购药,1月30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收入院,2月1日被确诊并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3例,刘某,男,50岁,家住丰都县三合街道东升路,患者于1月15日乘坐动车从武汉回丰都(1月15日8:16出发、14:00到达),乘坐公交车回家,1月21日出现症状,并到县公安局与县消防队之间的一家药店购药,1月23日到县人民医院内科门诊就诊,1月24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6日被确诊,1月30日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2例,孙某,男,46岁,家住丰都县三合街道,1月18日驾驶长途汽车(渝A32G57)从温州出发,途径武汉鄂州区蒲田接驳点停车约十分钟,1月19日抵达丰都。1月19至24日居家(1月19日在自来水厂附近华博药房购药),1月24日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6日被确诊,2月1日在县人民医院治愈出院。

第1例,罗某,女,50岁,家住丰都县兴龙镇春花山村,患者于1月11日乘坐动车从武汉回丰都(1月11日07:38出发、13:45到达),1月12日至16日居家(春花山村)未外出,1月17日至18日在仁沙镇卫生院住院治疗,1月19日居家(春花山村)未外出,1月20日至21日在三合街道滨江路13号楼对面的昌野大药房治疗(住三合街道金山佳园),1月22日由中山医院转至县人民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1月24日被确诊,1月30日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看到此通告后,请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或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尽快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连续观察14天,同时第一时间拨打县疾控中心电话,接受专业人员指导,主动配合社区排查工作。(丰都县疾控中心电话:023-70714147)

2、居家隔离期间, 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自我2次测体温(上、下午各一次),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C)、咳嗽等可疑症状,佩戴口罩,到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3、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必须与家人分室住、分开吃、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尽量减少接触传染机会。

4、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要高度重视,科学防控,坚持勤洗手、不外出,戴口罩。

24小时举报电话:023-70712345。

[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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