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

为便利上市公司再融资,更大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中国证监会25日宣布,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在审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对新受理的最近连续两个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予以快速审核。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要切实尽责履职,提高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质量。相关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对部分再融资予以快速审核

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类审核实施方案(试行)》,证监会发行部在审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时,参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最近连续两个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归入快速审核类,但上述上市公司明确表示不适用快速审核的除外。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快速审核通道: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交易所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尚未结案;暂停上市或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公司);破产重整;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他不适用快速审核的情形。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业内人士指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新的审核方案突出分类监管,对信息披露优质公司开辟再融资的“绿色通道”。

前券商资深人士王骥跃表示,此举有利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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