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强化节约用餐 国家机关和学校带头相关工作
重庆
重庆 > 社会民生 > 正文

重庆立法强化节约用餐 国家机关和学校带头相关工作

9月27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大会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就强化节约用餐作出了重要修改。

在两个月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在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要求,应当进一步强化节约用餐的相关规定,培育节约习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二次审议稿中细化了国家机关、学校、餐饮行业协会、餐饮经营者、个人在节约用餐方面的行为规范。

二审稿第十八条规定,在文明用餐,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不得违法食用野生动物;

讲究餐桌礼仪,不得强行劝酒、大声喧哗;

聚餐时,提倡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国家机关、学校应当带头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优化供餐方式,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粮食;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粮食、杜绝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忙打包;

个人应当节约粮食、合理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其他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的行为规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原标题:

重庆立法强化节约用餐 国家机关和学校要带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