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川渝高竹新区是重庆市、四川省两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而建设的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制定《决定》是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项目,两地人大加强交流、畅通信息,互学互鉴,在立法进度、体例结构、规范内容、重要制度、实施时间等方面都达成共识,实现立法文本内容高度统一。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两地的《决定》将同步施行,共同为新区开发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意味着新区依法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近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出台《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以协同立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务实举措;是确保国家战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方式助力川渝高竹新区走出一条跨省域一体化发展新路径的有力实践;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保障改革、推进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具体行动。
“《决定》系统梳理制约跨省域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制度设计进行放权赋能和政策协同,为新区下一步探索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和法治保障;根据新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授权性规范和支持性、鼓励性条款,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李媛介绍。
《决定》内容
明确了川渝高竹新区有关职责,构建跨区域治理体制;深化政策协同,推动新区改革发展;强化支持保障,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等。
规定川渝高竹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川渝高竹新区管理机构,行使依法赋予的市级、区级行政管理权;依法开展川渝高竹新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土地供应管理工作,以及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
规定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川渝高竹新区发展需要,将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履行职能所需的行政管理权,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行使。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应当编制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明确推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户籍等领域政策协同,探索公共服务政策一体化;建立互利共赢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享机制,推进税费征管服务一体化;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产业扶持、用地保障、资源配置、试点示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政策自主选择、择优使用;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实现行政审批等政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互认;推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统一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标准、裁量基准,强化执法协同,提升执法质效。
对选人用人和人才交流作出专门规定,并且明确建立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等。
来源:重庆人大
文字:宋婷婷 张英 图片:廖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