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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如何提前享受新个人所得税法红利快来看新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一)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

原标题:

如何提前享受新个人所得税法红利

快来看新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二)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的5%0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4050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5500

今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间,什么样的收入能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义务扣缴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为此,重庆日报记者邀请税务机关第一时间为大家答疑解惑,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本次税改的红利。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据介绍,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按月度换算的新税率表(见表一);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见表二):

从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据介绍,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含)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代扣税款后,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例:

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放员工工资,其中:

李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罗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陈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友情提示,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计算方法为:

在申报第四季度所得时,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月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纳税人的负担到底能减多少?

经过测算,从减税效果来看,假定某人扣除三险一金后实际取得8000元的工资收入,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纳税人所适用税率从税改前的10%降为3%,缴纳税额从345元降为90元,降幅达73.9%;若扣除三险一金后实际取得15000元的工资收入,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纳税人适用税率从25%降为10%,缴纳税额从税改前的1870元下降为790元,降幅达57.8%。

如果考虑到明年起施行的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纳税人的税负还将进一步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做好过渡期及后续相关工作,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责任编辑:李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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