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明确: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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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明确: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四超”

凤凰网重庆综合 针对涉企业问题,一些强制措施不能超权限,才能让企业安心发展。近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公检法等采取强制措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该《条例》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釆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