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违法中断供电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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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违法中断供电应承担赔偿责任

凤凰网重庆综合 日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电力企业、供电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违法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未明确提及违法中断供水、供气相关赔偿条款。

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强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不得强迫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公用事业服务办理时间。

同时,经济信息、城市管理、邮政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邮政等公用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

《条例》强调,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保障电力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违法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可靠性的监督,对低于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指出,市场主体申请接入低压供电的,供电企业接电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