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化营商环境|本区域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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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化营商环境|本区域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凤凰网重庆综合 日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十条明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编制并适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该《条例》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编制并适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制定并公布本行业、本区域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承诺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信息,作为差异化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