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重庆综合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
该《意见》通过“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行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创新住所登记方式”三大举措,为初创企业的创立发展松绑提速。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一纸承诺” 企业无需为住所证明而“跑路”
此前,办理住所登记需要市场主体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无偿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成为很多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隐形壁垒”。
《意见》提出,符合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条件的市场主体,仅需如实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并承诺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即可办结住所登记。

开办企业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图源网络
建立负面清单 存安全隐患项目禁止使用住宅
除对符合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取消住所证明材料,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对市场主体住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相关禁止性规定为:违法建筑、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建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其他建筑,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加工、歌舞娱乐、餐饮服务等经营项目可能产生噪音、油烟、异味、废气污染的市场主体,不得将住宅作为住所进行登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分批次公布相关禁止性规定,并实施动态更新。各区县需明确当地禁止住所登记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示。

江北嘴中心商务区。平凡 摄
创新登记方式 支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现行政策下,可支持“一址多照”,同一地址新市场主体可直接办理住所登记,无需等待原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一照多址”即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住所外,同一个区县局范围内,申报多个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改变了一个营业执照对应一个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市场主体还可以使用同一家托管机构的地址作为住所登记。依法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作为托管机构,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地址托管、集群注册、信息联络、文书送达签收等服务,提高企业准入效率。

企业现场咨询相关登记方式
相关链接》》
以下情况不适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1)申请人自愿按一般程序办理住所登记的;
(2)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机关事中事后核查的;
(3)有关单位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4)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投资人新设立市场主体的;
(5)因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的;
(6)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作为住所登记的;
(7)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按一般程序办理,依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占道经营许可证等)、租赁合同等材料。
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申办住所登记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