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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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建立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制度体系。

明确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四川省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

规范精神奖励设置

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合理确定物质奖励等级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等级根据一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设置,省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0人(含)以上〕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一次避免伤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一次避免伤亡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建立分级奖励制度

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省级主要奖励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超过30人(含)的事件,30人以下的成功避险事件由市(州)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规范奖励程序

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成功避险人员或单位,并核实避险事件真实性;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推荐材料,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程序给予奖励。

明确奖励经费来源

省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市、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