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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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吕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虚构在涪陵区社保局有关系,可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缴纳2-4万元不等的费用后办理征地养老保险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为使被害人信服,吕某某还伪造征地养老保险登记表,购买电脑、扫描仪等设备,采集被害人指纹等信息,并向部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每月存入600元所谓的“养老保险金”。吕某某直接或通过他人介绍,采取前述方式骗取353名被害人共计1871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执行变价后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为解决土地征收后农民的生活来源,我国各地出台了相关征地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不法分子为获取不法利益,虚构以支付一定费用即可获得该养老保险保障的欺骗手段,使大部分农村中老年人受骗。特别是本案吕某某为了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谋取更大不法利益,每月向部分被害人账户存入一定金额,制造真实办理养老保险假象,迷惑部分被害人,使被害人“一时得利”后向身边人宣传,造成数百人上当受骗,犯罪金额达1871万余元,社会危害广,影响恶劣。本案的依法审判,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的鲜明态度。

案例二:向某某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向某某利用其在丰都县社保局上班的便利,虚构其可以帮忙办理少交保费即可享受正规待遇“内部社保”,以收取“保费”并索要红包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920764元,后将所骗款项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网络贷款及娱乐消费。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保领域的养老诈骗案层出不穷,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实施养老诈骗的案例也已见诸报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养老保险骗局,被告人向某某利用其在社保局上班的便利,使其行为更加具有欺骗性,普通老年人很容易陷入养老骗局,被告人向某某以收取“保费”并索要红包的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人民币近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向某某收到受害老年人的“养老钱”后,不是帮助老年人交纳社保,而是自己挥霍一空,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被告人系社保局工作人员,还进一步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十一年有期徒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全力保护老年人“钱袋子”的坚定决心,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三:高某某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受张某某邀约加入袁某诈骗集团。袁某组织高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武隆区以虚构“全国老年委”组织实施慢性病普查的事实,冒充医学院学生、医学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将保健品“藏单清心胶囊”充当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以每盒898元的高价贩卖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财。犯罪过程中,高某某冒充医学专家教授,负责给老年人诊断并推荐“药品”。该诈骗集团在武隆骗取颜某、周某某、杨某某等九人,共计骗取32440元。发案后,被告人高某某潜逃,于2018年6月5日被民警抓获到案。

裁判结果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六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六千六百元,并责令被告人高某某与袁某诈骗集团的其余十八名成员连带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老年群众由于年龄原因,身体体质逐渐下降,常常饱受慢性病的折磨。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老年群众的养身心理,冒充公益组织人员,采取虚构开展义诊、免费筛查疾病等方式骗取老年群众的信任,使用普通保健品冒充治病药品,甚至使用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养老神药,骗取老年群众的钱财。此案中,被告人高某某冒充专家教授,负责为老年群众诊断疾病,并推荐所谓的药品,骗取老年人钱财。被告人高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犯本案,且潜逃多年,将其抓获归案依法判处,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守护老年群众养老钱的坚定决心。

案例四:李某某、杨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在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其出租房内、重庆市武隆区家中,以宣传虚假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让被害人投入资金解冻资产,承诺资产解冻后分配房子、发放巨额资金、安排工作等方式,骗取谭某、李某等11名被害人(其中6名老年人)共计349824元。被告人杨某在明知李某某利用虚假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骗取他人钱财,于2012年开始协助李某某向被害人介绍民族资产诈骗项目,整理项目资料,并负责转账等,参与金额为303924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用民族资产解冻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诈骗手段。1979年12月至198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连发三个文件,坚决要求制止此类诈骗活动,但是它们还是延续至今。公安部曾提醒:所有涉及“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均为骗局。近40年来,以此为名的诈骗案件屡屡发生,可见其顽固性。本案中,李某某、杨某某利用自身老年人的身份,在与其他老年人交往的过程中,大肆鼓吹新中国建立之前在境外有巨额民族资产,如果帮助解冻成功将获得丰厚报酬,因投资后收益时间不确定,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并对此深信不疑,这也是李某某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多次诈骗未有人发觉报案的原因,杨某某更是由受害人转变为李某某的帮手。本案反映出,民族资产解冻的诈骗手法知晓度不够,特别是一些老年群众对此不知晓,很容易上当,加之作案人员也系老年人,更加具有欺骗性。人民法院依法对主犯被告人李某某从严惩处,既有力地打击了诈骗犯罪,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李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办理垫江县桂阳街道春花廉租房、桂溪街道北门廉租房租赁证需要由符合条件的人本人申请办理,虚构能够帮助无资质的人代为办理租赁证的事实,由蒋某、邬某等人介绍被害人并向二人支付介绍费,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廉租房钥匙后让部分被害人先行入住,使被害人误以为李某某所言不假从而交付好处费,先后骗取48名被害人好处费人民币511330元,案发前返还人民币42000元,共计诈骗金额469330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晓惠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64930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用廉租房进行涉老诈骗的典型案例。廉租房本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政府为百姓谋福利的一件好事,但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在住房上有需求,政策上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办理条件,虚构能够帮助无资质的人代办廉租房的事实,又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廉租房钥匙后让部分被害人先行入住,制造办理成功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支付好处费。该案骗取48名被害人51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本案的依法审判,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涉老诈骗犯罪的鲜明态度。同时,本案警示广大群众,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若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完善相关手续,切勿轻信“关系户”,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

重庆市三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