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两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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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两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成都天府新区警方通报:苏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2022年10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2022年10月3日,我局接天府新区公卫中心关于苏某(男,51岁,10月3日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现查明: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对近7日内有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新疆除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以外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等相关要求。苏某于9月29日从新疆塔城途经乌鲁木齐返蓉后,隐瞒行程,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活动,多次进入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苏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情况通报:广元市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涉嫌违反疫情防控法律规定案件

10月3日晚,广元市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涉嫌违反疫情防控法律规定的案件。

10月1日,钟某某(男,成都彭州市人)通过微信群联系到欲从国内某中高风险地区返川的12人,然后驾驶川A牌照的依维柯客车搭载对方从国内某中高风险地区返川,约定每人相关费用2800元。

10月3日22时许,钟某某驾驶车辆途经兰海高速广元市利州区宝轮收费站路口时,将搭载的其中8人放在路口附近。下车步行的人员被高速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检查点人员发现,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已下车的8人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进行隔离。

公安机关接到信息后,迅速对钟某某驾驶的车辆进行设卡拦截,最终在广元市陵江高速路出口将该车挡获,并对钟某某及车上的4名人员转运至相关隔离点进行隔离。

据悉,目前公安已对钟某某展开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进行处理。

综合自成都公安、广元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