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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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近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开信息显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德祥、总经理周进、董事会秘书窦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重庆建工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4月29日,重庆建工发布《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重庆建工资金的行为。2022年累计发生金额25,000万元,截至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上述占用资金和利息已归还。重庆建工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重庆建工董事长唐德祥、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进、董事会秘书窦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重庆建工、唐德祥、周进、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