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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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中新网成都5月30日电 (单鹏)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30日在成都举行《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四川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快美丽四川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5大部分内容。

当前,四川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各方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但四川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十分繁重,重点修复区域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修复进展缓慢,需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实施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求政府发挥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推动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四川典型生态系统,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区域和工程类型。围绕投资主体关注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融资渠道、用地保障、权益收益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支持、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营造社会资本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在规范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统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等参与程序,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有效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据了解,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四川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四个方面。社会资本将主要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三种模式,参与四川生态保护修复。为了让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应有收益和一定份额的产权激励,《实施意见》明确了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和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等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