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银行副行长参与民间融资活动个人被罚5万,单位被罚60万

重庆一银行副行长参与民间融资活动个人被罚5万,单位被罚60万

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官网消息,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行长黄培彬因存在贷款支付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分别被罚款60万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官网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官网截图

据了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