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重庆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重庆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自2024年5月1日起,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

《公告》提出,据以确定管辖的连结点位于重庆市范围内的运输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向重庆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由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

《公告》明确,第一审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包括: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管道运输合同纠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应由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仓储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邮政服务合同纠纷、仓单质权纠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同时,《公告》称,原由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受理的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内发生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调整为由法律规定的重庆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