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 多名高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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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 多名高管被判刑

作为全国首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从揭牌运行到现在,已经三周年。这期间,该基地运行如何,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呈现哪些特点?6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院”)向社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工作白皮书》和相关典型案例。

据市一中院通报称,三年以来,该基地共审理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件,案件类型包括: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1件,欺诈发行证券罪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件,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件,非法经营罪5件。

现场,市一中院发布了重庆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重庆市某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为达到对外融资目的,时任公司总经理的何某决定虚构公司与相关医院的业务合同,并计入公司财务报告中。具体安排时任公司董事的彭某、高某、时任公司财务经理杨某、时任公司审计部经理汤某负责实施。其中,彭某、杨某负责伪造了公司与十余家单位的业务合同,高某负责为伪造的合同提供假章。

同时,何某安排汤某、彭某等人,通过出具虚假询证函的方式,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而形成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公司年报,对外披露。

东窗事发后,何某等人被检方提起公诉。经市一中院审理后,以何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判处相应财产刑。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市一中院还发布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内幕交易案、非法经营案,以及擅自发行股票案等。

市一中院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助推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继续深度运用司法大数据,并与其他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对接,以及通过类案分析,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企业、中介机构等主动承担出台政策、完善规则、风险评估、合规审查、信息披露等责任。针对证券市场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与其他单位一起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并建立证券违法犯罪信息预警共享机制,增强治理的预见性和敏捷性,更好规范和引导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