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举报范围
在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采取来信、微信方式进行举报。
(一)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22,来信需注明有奖举报。
(二)微信举报。“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享-美丽”—生态环境有奖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请提供被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详细地址、存在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证据材料,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举报要求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渝环规〔2022〕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渝环规〔2022〕3号)相关规定,以来信、微信等方式,实名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适用于有奖举报。
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证核实,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含税)。除物质奖励外,经本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来源:美丽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