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齐合环保;00976.HK)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接到渝商投资集团董事涂建华发来的《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涂建华称,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的重整管理人(简称管理人)擅自将原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一体重整方案变更为分板块出售,未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对重整方案做实质变更,严重损害债权人和齐合环保的利益。管理人未取得合法授权,未经隆鑫重整公司董事会决议,擅自使用其保管的隆鑫重整公司公章,代表隆鑫重整公司未经合法程序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违反了《破产法》对管理人处分财产的强制性规定,该《重整投资协议》应属无效。
据悉,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的重整管理人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涂建华称,齐合环保股票转让价为每股1.15元人民币,与重整计划规定的抵偿价每股31.98元人民币相比明显偏低,严重损害债权人和齐合环保利益。
涂建华表示,原重整计划为保护渝商投资集团小股东权益,在重整计划中规定“重整投资人设立新隆鑫控股承接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应保留资产,重整投资人自愿向出资人赠与新隆鑫控股5%的股权”,该保留资产包括隆鑫通用、齐合环保相关股票、相关重整主体的资产以及持有的货币资金。管理人擅自决定将资产拆分出售,且已披露的部分重整协议已将保留资产中的主要优质资产处分完毕,均未提及赠与包含渝商投资集团小股东在内的创始人5%的股权事宜,故前述赠予事项已经不再可能实施,此举严重损害渝商投资集团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7月16日,涂建华对管理人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公司签署的协议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诉讼。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告知拒绝受理,涂建华通过其代表律师将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涂建华也将就齐合环保板块《重整投资协定》提出无效诉讼。
齐合环保表示,如果隆鑫控股公司的重整无法成功实施,则存在宣布隆鑫控股公司破产的风险。
据悉,截至2024年7月29日,齐合环保报收于0.63港元/股,市值为10亿港元。
延伸阅读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
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向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之后,管理人与三家公司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7月2日,宗申动力发布公告称,2024年7月1日,公司参股公司宗申新智造与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参与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宗申新智造拟出资 33.46 亿元收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隆鑫控股)所持隆鑫通用 504,172,175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 24.5513%。
7月11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已与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拟出资21.15亿元收购隆鑫控股公司所持隆鑫通用(603766.SH)3.187亿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15.52%。
7月26日,隆鑫控股旗下渝股丰华股份发布公告,7月26日当天,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鑫源)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东方鑫源将支付重整投资款共计7.45亿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