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制定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
第一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100元/月调整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1元/小时调整为23元/小时。
第二档: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0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根据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上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