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115亿元受让华为引望10%股权 分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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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115亿元受让华为引望10%股权 分三期支付

9月21日,赛力斯(601127)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拟以支付现金115亿元购买华为技术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引望或标的公司)10%股权,提交10月9日赛力斯股东大会审议。

方案显示,将分三期支付。9月20日,赛力斯报收75.55元,总市值1141亿元,系渝股第一价高股和市值第一。

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

公告显示,深圳引望拟在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根据交易双方确定的装载方案及原则实质装载,装载完成后,深圳引望将承接华为原有的智能汽车解决方案核心业务。

本次交易中,深圳引望10%股权合计作价为115亿元。

赛力斯表示,针对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已作出充足稳健的筹资安排,将综合多种融资方式为本次交易资金来源提供必要补充,形成了多方面的筹资保障。后续,公司将会综合衡量融资进度、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等,确定最终筹资结构。

赛力斯表示,在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趋势下,拟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加强智能汽车技术前瞻布局、深化与华为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提升智能电动汽车的核心竞争力,将AITO问界打造为世界级新豪华汽车领先品牌。

深圳引望主要从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业务,聚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为客户提供智能驾驶、智能座舱等技术和产品。赛力斯与深圳引望属于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本次交易系产业内投资,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一期支付20%受让价款

按照《草案》,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为:(1)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笔付款先决条件满足或被有关的一方豁免后2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2)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笔付款先决条件满足或被有关的一方豁免后3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3)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笔付款先决条件满足或被有关的一方豁免后3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

受让方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第二笔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根据标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就标的资产自交割日后一个月内,各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办理完毕相关市监部门的变更。

标的股权交割后,赛力斯汽车将有权向深圳引望董事会委派一位董事,并有权提名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

上游新闻记者 刘勇 实习生 付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