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决定任命
马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程伟为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唐小平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高琳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岳顺为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于贵生、张丽、杨波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谢宝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代霞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志、周禅、吴雨亭、谭中平、姚俊、向婧、江河、王洋、胡博、胡渡渝、向品、李文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赋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王堃、江涛、龚道伟、徐晓琴、牛维宋芳、陈然、周丽、郑冬梅、肖明明、肖瑶、周敏、陈俊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绍娟、陈峰、何贤龙、赵自辉、朱文彬、何玉华、杨小洁、和小彬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红阳、谭灵、李欣欣、常洪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贤川、黄宽、林凌星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邹辉平、徐艺颖、陈莹、张娇东、赵鑫、夏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子龙、朱建新、吴高杰、姜黎、郑化东、高宇、秦金星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詹文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丽沙、吴言才、刘鑫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阳彬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罗乐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玲霞、李家兴、马李飞、董行、陈先洪、保香兰、姚丽君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
邓茂强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余亚东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翔、李亮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昭江、王周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邹小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林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旭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士文、张晋鹏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兰建恒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英强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云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游中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王启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其中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杨光的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顺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冉华章的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卢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谢宝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建超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
詹文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
阳彬辞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