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一批全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特定群体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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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一批全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特定群体典型案例

10月17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10件“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特定群体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涵盖“四大检察”,其中刑事检察案例4件,民事检察案例3件,行政检察案例1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1件,司法救助案例1件,涉及助老扶幼、农民工维权、妇女劳动者、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保护。

案例一

九龙坡区检察院办理的邓某文与刘某飞、顾某发、重庆顾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监督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一直以来致力于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对于维权能力更弱的残疾农民工,通过主动调查证据、与公安机关协作侦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列席法庭调解等方式,帮助农民工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虚假诉讼,获得全额赔偿,切实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有力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持续做实法律监督“后半篇文章”,与政法机关建立联合打击虚假诉讼机制,在社区设立“检护民生”工作室,与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工作办法,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全方位构筑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体系。

案例二

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推动无户籍儿童快速落户案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保护其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等义务,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其指定监护人。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寻找解决路径,两次支持民政局起诉,为本案中的未成年人明确监护权归属问题,同时立足办案社会效果,注重跟踪监督,联合排查发现辖区无户籍儿童三十余名,通过会商明确不同情况儿童落户途径,助推无户籍儿童快速落户。

案例三

市检察院三分院、丰都县检察院办理的构建“‘码’上维权”机制守护弱势群体权益系列案事例

【典型意义】

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是“检护民生”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中仍存在弱势群体维权难的问题。“码上维权”以“投入小、效率高、效果好”的检察产品,畅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通道,是数字赋能“检护民生”的有益创新,实现“检护民生”零距离,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新、快、好、省”的检察服务新体验;同时,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相比传统方式能更快、更主动地介入,既帮助了弱势群体充分行使诉权、保障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事心双解”。

案例四

市检察院一分院诉陈某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的权益保护是民生重点。药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侵权人生产销售假药主观过错严重、违法时间长、销售范围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益的,检察机关坚持“四个最严”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违法成本,震慑、预防潜在违法犯罪。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情况反映等形式,促进源头治理。

案例五

荣昌区检察院办理的体系化推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案

【典型意义】

当前,性侵害已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最突出的犯罪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类案分析,以问题为突破口,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由“案内”延伸至“案外”,找准检察履职与其他“五大保护”的融入点,夯实“硬基础”,提升“软实力”,切实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根源问题,高质效、体系化推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建设,真真正正把“检护民生”做到实处、做进心里、做出实效,以未检综合履职答好民生“幸福卷”。

案例六

长寿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明、黄某泉刑事申诉案

【典型意义】

军人军属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注的特定群体。对涉困军属的信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全过程释法,多部门协作,持续做好申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积极加强与区人武部、属地政府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多次联合到申诉人家中进行回访慰问,纾解情绪、解决生活困难,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坚持多元救助,采取“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的多元救助模式,推动区残联和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落实好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帮扶措施,让检察办案更具法度、更有力度、更显温度!

案例七

市检察院五分院办理的徐某某等21人诈骗案

【典型意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尤甚,犯罪分子利用女性的爱美之心实施“美丽贷”的活动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美丽贷”诈骗犯罪集团的同时,配合追缴挽损,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给予被害女性温暖和关爱;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移送相关公职人员犯罪线索,铲除诈骗犯罪经济基础和滋生的土壤;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监督管理漏洞,开展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规范行业生态,以高质效履职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有力维护了失业妇女合法权益。

案例八

南岸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丰、钟某等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典型意义】

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的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能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制假售假的协作机制,强化跨省协作,坚决斩断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链条,依法全链条打击犯罪,不让农村成为假冒商品的“重灾区”,保护边远山区的特定群体利益。强化数字赋能,以“一张网”保障高质效办案,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案例九

江津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

【典型意义】

维护好军属的合法权益方能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中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损害军人军属权益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联动优势,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双合力,融合“四大检察”积极履职打出监督组合拳,高质效办案推动涉军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极大鼓舞部队官兵安心服役保家卫国士气,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案例十

市检察院一分院办理的退役军人王某某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案

【典型意义】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复查案件,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纠正原案定性不准的问题,通过阐明法理、事理、情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争取理解信任,促成赔偿谅解、刑事和解。检察机关主动联系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诉人进行全方位关心关怀,通过“家访”深入调查核实申诉人因案致困情况,通过打好“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组合拳,全方位纾难解困,多维度守护民生。

来源 市检察院检察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