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20日电(韩梦霖 刘巧)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近日下发《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聚焦区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
据悉,《实施办法》围绕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将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同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根据《实施办法》,市级引导资金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鼓励区(县)联合投入实施。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通过“智汇攻关”数字化平台在线提出创新需求,重点明确拟解决的突出技术问题、拟采取的组织实施方式、拟达到预期目标以及资金投入总额等事项。平台将对创新需求进行评测,对于拟采取产学研协同攻关方式的,将推荐市内技术领域匹配度较高的科技人才(团队)资源。对于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的,支持市内外科技创新主体在线“揭榜”。
《实施办法》规定,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攻关计划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符合重庆市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或市区(县)科技会商机制明确的重点任务;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技术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带动性、产出效益;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实施主体具有相应的研发保障能力,自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50%。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已经与合作单位、揭榜方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合同)并已经实际投入研发资金的项目,将得到优先推荐。
在项目组织与管理上,《实施办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企业共同找准技术需求问题,制定研发方案、申报项目。已经与相应创新需求提出的企业签订协议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此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由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结题验收。
项目实施全过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将对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结题情况等开展抽查和绩效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作为攻关计划滚动实施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