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巨大,检察机关对正部级李钺锋提起公诉 曾在重庆检察系统任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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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巨大,检察机关对正部级李钺锋提起公诉 曾在重庆检察系统任职多年

3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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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钺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钺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简历显示,李钺锋,男,汉族,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2024年10月开除台盟盟籍)。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律师。曾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1976.06-1979.12 四川省重庆大阳沟工业公司工人

1979.12-1986.12 四川省重庆长征五金电器厂工人(其间:1982.09-1985.07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6.03-1986.09西南政法学院重庆市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学习)

1986.12-1997.09 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其间:1989.09-1992.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7.09-2004.11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10台盟重庆市工委副主委(其间:1998.02-2000.02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11-2008.0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2007.04台盟重庆市工委主委(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学习)

2008.03-2012.11 台盟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2009.01正厅局长级(2007.12-2009.12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2.11-2012.12 台盟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局长级)

2012.12-2013.01 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局长级)

2013.01-2018.01 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其间:2013.05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2014.09-2014.11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培训班学习) 

2018.01-2018.09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2017.12-2024.03 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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