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立法保障 重庆市人大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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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立法保障 重庆市人大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

3月2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人大工作的角度推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这一率先举措在全国来说都是一次创新。标志着重庆在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子上迈出法治化、制度化关键一步。

《决议》明确,要立足人大职责职能,把握人大工作特点,遵循人大工作规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中改革创新、探索发展。

着力强化立法保障方面,《决议》提出,要突出立法重点。围绕宜居城市建设,全力推动城市管线、公园管理、停车管理、城市更新、国土空间规划等立法项目;围绕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气象、防震减灾等立法项目;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和应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立法进程,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决议》还提出要提高立法质效。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及时启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程序。积极探索开展创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开展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进立法智库建设,发挥专家学者对地方立法的智力支持作用。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开展代表培训,组织代表活动。建好用好巴渝实践站、代表之家(站、点)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中作出示范,在城市治理等领域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为打造“重庆样本”贡献治理智慧。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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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立法保障 重庆市人大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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