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王茂春被“双开”:涉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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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王茂春被“双开”:涉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南岸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王茂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茂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罔顾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项目谋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茂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茂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南岸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图

人物履历

王茂春,男,汉族,1970年1月生,重庆綦江人,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重庆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

1986.09—1990.07 四川省重庆市农业学校学习

1990.07—1994.07 四川省重庆市农业学校干部(其间:1993.1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秘专业大专毕业)

1994.07—1998.06 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干部

1998.06—1999.01 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干部(其间:1998.10副主任科员;1998.12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毕业)

1999.01—2001.09 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2001.09—2002.03 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1999.09—2001.12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2.03—2004.03 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调研员

2004.03—2007.03 重庆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2002.09—2005.06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7.03—2011.11 重庆市委统战部四处(干部处)处长(其间:2009.09—2009.12参加重庆市中青年后备领导干部培训;2009.03—2011.06 武汉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11—2016.10 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2016.10—2019.04 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2016.12任区委党校校长

2019.04—2021.09 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重庆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区委党校校长、市三届、四届政协委员

2021.09-2021.10 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政府代理区长,重庆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10-2024 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政府区长,重庆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来源:风正巴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