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柱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学彬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消息:经石柱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学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学彬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刘学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学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履历
1986.10--1990.0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德阳市支队服役
1990.03--1990.06 待业
1990.06--1992.10 四川省石柱县经协办工作(其间1990.06—1992.10借调到石柱县政府办工作)
1992.10--1995.10 四川省石柱县政府办工作(其间1992.09—1995.06在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习)
1995.10--1997.06 四川省石柱县政府办行政秘书
1997.06--2001.10 重庆市石柱县政府办行政秘书
2001.10--2003.04 重庆市石柱县政府办行政科科长
2003.04--2007.05 重庆市石柱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外事办副主任
2007.05--2010.01 重庆市石柱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外事办主任、人防办主任
2010.01--2011.02 重庆市石柱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人防办主任
2011.02--2015.12 重庆市石柱县机关事务局(接待办)局长 (主 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外事办主任
2015.12--2017.06 重庆市石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局长(主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人防办主任、外事办主任
2017.06--2019.02 重庆市石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019.02-- 重庆市石柱县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