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重庆市部分法院受案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设立两江新区,其行政区域包括原江北区、渝北区(不含大湾镇、统景镇、大盛镇、兴隆镇、茨竹镇)、北碚区的水土街道、复兴街道、蔡家岗街道、施家梁镇、童家溪镇;原渝北区的大湾镇、统景镇、大盛镇、兴隆镇、茨竹镇划归重庆市北碚区管辖。现就上述区域的诉讼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成立的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挂牌前,确定管辖的地点位于上述调整行政区域的诉讼案件,继续由原江北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北碚区人民法院、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按照该院原受案范围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