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对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鹤电厂电力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在中长期集中市场中事先协商约定电量、电价及时间等方式实现定向交易,现货市场中协同报价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市场主体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50000元整(伍拾伍万元)
本次受罚四家企业对应归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大国内主流发电央企,均承担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电力保供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