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重庆综合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一起挪用公款罪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重庆某国有参股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舒某,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三罪并罚,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0万元。有报道称,本案例提及的舒某为重庆农商银行原副行长舒静。
从银行基层会计到万亿农商行副行长,这位从业30余载的“金融女将”因“靠金融吃金融”而最终跌落。

舒静(资料图)
借名贷款470万,400万用于入股小贷公司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的案情,2013年4月至5月,为入股某小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活动,舒静利用担任重庆农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其朋友名义向该行申请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后授意下属支行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后,舒静为进一步掩盖真实用途,经由多人多次划转,最终汇入舒静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并将其中400万元用于入股某小贷公司,70万元由其朋友个人使用。
2015年4月,贷款到期,舒静利用担任该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自己审批并办理了续贷。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舒静分3次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舒静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三罪并罚获刑16年:争议聚焦挪用公款,受贿罪量刑最重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舒静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向所任职银行申请贷款自用的行为,究竟应定性为违法发放贷款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法院审理认为,舒静以贷款之名而行挪用之实,将银行资金挪用到自己名下进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申请—审批—划转—自用是一个完整的犯罪链条,各环节均在挪用公款犯意支配之下实施。违法发放贷款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虽然该环节形式上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但也是在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因此,将全部案涉行为整体上评价为挪用公款,更加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同时,挪用公款相较于违法发放贷款,处刑更重,将该行为评价为挪用公款罪,更能准确反映其社会危害性,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25年7月1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2刑初30号刑事判决:舒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0万元。宣判后,舒静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从量刑来看,虽然舒静案中最具争议的是挪用公款罪,但让她付出最沉重代价的却是受贿罪。
“靠金融吃金融”:“金融女将”如何跌落?
公开资料显示,舒静,女,1972年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她的职业生涯起步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北碚支行,从营业部会计做起,一步步成长为营业部经理。此后,她跳槽至光大银行重庆高新支行,先后担任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8年,舒静加入重庆农商行,先后执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授信审批部等核心部门。2015年10月起,她升任重庆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主管财务工作。2023年税前薪酬49.83万元。
重庆农商行,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是国内资产规模率先突破万亿的农商行。身为该国有参股银行高管,舒静本应恪尽职守,然而这位在金融系统摸爬滚打超30年的“金融女将”,最终却倒在了自己的贪欲之下。
2024年3月28日,重庆农商行在发布2023年年报当日,突然公告解聘舒静副行长职务。次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舒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8月2日,她被开除党籍、公职。通报定性其“靠金融吃金融”、“将金融资源作为‘自留地’”,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4年9月,重庆市纪委监委在后续发布的“四风”问题专项通报中,进一步披露了细节:2011年至2020年间,舒静违规收受礼金1.8万元、高档白酒12瓶、奢侈品包等高档女包8件。2025年12月,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从银行基层员工到万亿农商行副行长,再到身陷囹圄,舒静的人生轨迹令人唏嘘。有媒体计算,若不计减刑,舒静出狱时已年近70岁。
当前,金融领域反腐持续深入推进。“靠金融吃金融”者,终将为自己的贪欲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