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重庆综合 灾情来临,基层不再因“等待指令”而贻误时机!7月31日,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即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赋予乡镇(街道)临机处置权。
这意味着,当遭遇山洪、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乡镇可直接下令撤离,同步上报即可。这项“松绑放权”的举措,旨在破解避险转移中“层层审批慢、基层不敢动”的痛点,为群众生命安全抢出宝贵的“黄金时间”。

7月31日,《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图为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介绍相关情况。李文科 摄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是划清各方权责边界,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民,在避险转移中的职责与义务,解决“遇到灾害找谁、谁来负责”的问题,这样就把谁来干、干什么讲清楚了。
第二章,避险转移准备。
主要是做足“提前量”,把功夫下在平时。避险的核心是“防早防小”,因此规定主要涉及五件事:
一是定期给全市灾害风险点“做体检”,重点针对行洪河道、城市隧道涵洞等高风险区域,哪里容易滑坡、哪里容易涨水、哪些老人小孩是重点帮扶对象等,全部摸排建档、动态更新。
二是提前画好“撤离路线图”,明确转移范围、转移路线、避险地点、生活保障、返回安排等全流程内容,让群众一眼就能看清风险在哪儿、往哪儿走、联系谁,做到临灾而不慌乱。
三是支持高风险区域群众搬迁避让,鼓励他们搬迁到安全区域居住,从根源上远离灾害的威胁。
四是统一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把公园、校园、广场等利用起来,配齐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群众撤过去有地方住、有水喝、有饭吃。
五是常态化开展避险知识宣传,风险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险转移演练,让大家平时懂风险、遇灾会自救。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条例打通了从“灾害监测”到“群众收到”的完整预警链条,不让预警停在半路上。一方面要做好预警监测,优化专业监测站点,提升预测预警精准度,发挥基层网格员、护林员、河长等作用,开展常态化巡查巡防,鼓励群众上报灾害前兆信息,实现灾害苗头早发现、早研判。
另一方面打通送达“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村(社区)接到预警后,要通过基层智治平台、应急广播、上门告知、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通知到人。同时,电视台、手机运营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送相关预警信息,确保群众在第一时间收到险情提醒。
第四章,避险转移实施。
这是条例最核心的实操部分,把“什么时候转、谁下令转、怎么转安全”全流程进行规范。主要是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区分应急响应前后两类场景,条例明确必须下达转移指令的情形,同时根据灾情的变化滚动研判、动态下达转移指令,做到既不乱下令、也不迟下令。
二是对出现山洪暴发、水位暴涨等8种紧急情况,乡镇(街道)可以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无需等待层层审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和避险,抓住最佳救援时间。
三是关于安置方式。条例规定,采取集中与分散、就地与异地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鼓励投亲靠友自行安置,困难群众由政府兜底集中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条例区分了行政机关、有关单位、个人三类主体,差异化设定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有五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坚持生命至上,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
条例以“守护生命”为唯一核心,把灾前准备、监测预警、转移实施和责任兜底等完整串联起来,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托底,真正把“生命至上”这个理念落到每一处细节。
第二个特点:立足重庆市情,量身定制防控规则。
重庆山地丘陵广、江河支流多,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条例针对跨区县河流较多的特点,建立水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山区专业监测盲区健全群测群防网络;针对偏远高风险区域支持搬迁避让等,每一项制度都契合重庆地形地貌和灾害规律,力求务实管用。
第三个特点:打通末端梗阻,破解预警“叫不应”的难题。
条例专门瞄准预警“最后一公里”发力,要求多渠道发布预警,危险来临时不仅要把预警信息发出去,还要群众能够收得到、听得懂、有回应。
第四个特点:下方临机处置权,给基层一线“松绑放权”。
这是本次立法最核心的一项制度,条例赋予乡镇(街道)临机处置权,险情特别紧急时,可以先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同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把决策权直接放到离险情最近、最了解现场情况的一线,让基层敢决断、快行动,为群众生命安全抢出宝贵的“黄金时间”。
第五个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链条彰显人文关怀。
条例把暖心关怀贯穿避险转移的全流程,让避险工作既有安全底线,更有民生温度。
一是在转移准备环节,规定对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明确具体帮扶责任人,险情来临时帮助转移,确保撤离路上一户不落下、一个不掉队。
二是在安置过渡环节,首先做到“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的基本保障,同时还鼓励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转移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既守护群众的人身安全,也关照大家的情绪安稳。
三是在长远安居层面,支持高风险区域的群众搬迁避让,引导群众从根源上远离灾害威胁,既解决当下的避险之急,也谋长远的安居之利。
总的来看,这部条例是重庆市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将为全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