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发布《重庆环境资源审判(2016-2026)》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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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重庆环境资源审判(2016-2026)》白皮书

2026年8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喻志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分别发布了《重庆环境资源审判(2016-2026)》白皮书、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工作指引(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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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重庆环境资源审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这一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重庆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全面展开。站在十年的交汇点上,今天,我们正式发布《重庆环境资源审判(2016-2026)》白皮书,全面展示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的十年工作成效与探索经验。

白皮书沿用“正文+附录”的体例,正文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稳步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助力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强化环境司法保障能力六个部分进行了总结;附录盘点了十年来重庆法院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典型案例,以及重庆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等重要成果。

十年来,重庆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以专业化审判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9万件,积极探索预防性、恢复性司法实践,持续推进“1+1+6+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助力691公里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九年达到Ⅱ类标准,有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十年间,重庆法院共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4个,居全国第2。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16个,居全国第6。6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30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7篇文书、9场庭审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居全国前列。白皮书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重庆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审结刑事案件6612件,975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某公司趁雨夜非法排放生产废水,造成河流严重污染,被原渝北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600余万元,推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依法保障生态环境权益,审结民事案件4310件。江津法院审理李某诉某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准确认定光污染侵权责任,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为生态环境法典光污染制度供给案例支撑。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963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5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支持率达95.5%。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审结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15件,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万州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判决污染企业立即停止侵害的同时,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较好地将行政权和司法权相衔接,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积极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庆法院牢记“国之大者”,全力服务保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一审案件1201件,22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犯罪率下降态势明显,助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持续恢复。2018年,重庆高院牵头签订《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开启长江全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新征程;2025年,积极助推最高法院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力推动长江全流域治理进入法治协同新阶段。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川渝两地高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依法打击跨川渝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连续5年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服务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依法审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237件,构建石窟寺、古蜀道、“川渝宋元山城体系”、农业文化遗产等文物和文化遗产协同保护体系,有力服务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重庆法院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三级法院纵向、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2023年12月,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市五中法院成立,构建起“高院环资庭统筹指导、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全域管辖、6个基层法院精准发力、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同保护”的“1+1+6+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覆盖重庆全域、机构运行顺畅。持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综合办理”机制。2026年6月,出台《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建立健全案件识别机制,全力推动三类案件统一归口、综合办理、“化学融合”。持续完善专业化审判辅助体系。出台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规范性文件;升级打造5G“车载便民法庭”等现代化设施;构建专家参审制度,组建涵盖7个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有力保障专业化事实查明。

四是坚持规范引领,助力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重庆高院系统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制定裁判指引、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针对非法移栽红豆杉定性问题,请示最高法院,推动“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制定全国首个针对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规范性文件,推动多发犯罪量刑规范、标准统一。高度重视案例释法工作,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30个,按年度、分专题发布17批155个典型案例,建立“每月一则”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发布制度,有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积极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禁止令司法解释制定贡献实践样本,优化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多元修复方式,积极创新搭建人工鱼巢、跨行政区划移交修复费用等责任承担方式。牵头联合11家市级部门制定《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条措施》,构建起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协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实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高标准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46个,实现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机融合。

五是坚持公正司法,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重庆法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初心如磐 法护江澜”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具备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审判能力的专业审判人才。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题业务培训,建立法官“每月一讲”制度,办好“重庆环资讲坛”,5个集体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先进集体,7名个人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9名个人获评重庆审判业务专家。与重庆大学联合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治研究中心,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环境资源审判人才。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完成多项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产出调研报告、学术论文、优秀案例分析等精品调研成果56项。

六是聚焦现代环境治理,强化环境司法保障能力。重庆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共同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通过与行政机关举办联席会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联合培训、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深化协同联动,积极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自2016年起在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特殊节点集中宣传,把环保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助力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受邀参加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分享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编著出版《重庆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判解释例(汉英对照)》一书,赴新西兰参展,向世界生动展示重庆环境资源审判优秀成果。

万里长江奔腾不息,司法守护任重道远。站在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上,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在新的征程上,重庆法院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奋力书写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篇章,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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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高法院环资庭

摄影:蹇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