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除险固安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除险固安“百日攻坚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群防群治提升生态环境安全除险固安实战能力百日攻坚问题线索。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征集方式
1.市生态环境局开通征集电话“023-89071217”,活动期间工作日9:00—18:00集中征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2.通过“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有奖举报”提交问题线索。

征集范围
1.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选址布局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的;
2.向溶洞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畜禽粪污等行为的;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者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者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
5.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
6.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含页岩气开采、化工企业、尾矿库渣场等);
7.擅自倾倒、排放、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危险废物的;
8.向溶洞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及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含养殖专业户)等向溶洞排放污水行为的;
9.其他涉及环境安全隐患行为的。
奖励标准
1.举报事项查实后,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相关规定,对符合征集范围第1、2、3、4、9条给予举报人500元基础奖励,对符合征集范围第5、6条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基础奖励,对符合征集范围第7、8条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基础奖励。
2.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再给予激励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
3.对构成犯罪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激励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通过举报线索及时发现突发环境事件的,除获得基础奖励外,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10000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30000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50000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100000元的激励奖励。
以上激励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向举报人发放奖励,不重复、不叠加、不累计奖励。
5.同一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问题线索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治但仍在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整改期限内的,以及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反映的线索,不予奖励。
我们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非调查办案必要不得移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信息,不得将举报人信息告知被举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员或者单位。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提供问题线索。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