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两江新区司法局根据投诉线索开展深入检查并依法给予三家律所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经查,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自2025年4月以来,存在多起案件未统一接受委托、违规收取费用、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违规变更、设立办公室,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违规执业情形。
两江新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8682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合复景和律师事务所
经查,重庆合复景和律师事务所自2025年1月以来,存在多起案件未统一接受委托、违规收取费用、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等违规执业情形。
两江新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重庆合复景和律师事务所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
经查,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自2025年1月以来,存在多起案件未统一接受委托、违规收取费用、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等违规执业情形。
鉴于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相关费用,两江新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案例中暴露的问题,两江新区司法局对各律所依法规范执业作如下提醒:
一是规范收案、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及时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严格遵守风险代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委托合同审查机制。
二是依法规范执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关于律所合伙人的条件和变更程序,以及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律所执业许可证的规定。违规吸纳非律师合伙人担任事实合伙人是当前“网推所”问题多发的核心根源,各律所要坚决杜绝。
目前,两江新区司法局已累计对六家问题突出的律所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对重庆贯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诺(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律耀律师事务所、重庆旭瑜律师事务所、重庆浩邦律师事务所开展全面调查,充分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对整治行业乱象、加强行业监管的坚定决心。
全区各律所要以案为鉴,压实律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管理主体责任,抓实内部制度建设与执业风险排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