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重庆严查房屋市政工程监理4类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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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重庆严查房屋市政工程监理4类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压实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正式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至12月,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迎来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履职大考”。

怎么查?

三方联动,闭环执法!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企业自查、区县核查、市级抽查三方联动。

企业自查

各监理企业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按项目建立整改清单,10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台账报送至具有该项目监管权限的住建部门。

区县核查

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重点盯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红名单”“橙名单”项目、监理人员考勤异常项目、群众信访投诉集中项目,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台账和典型案例(各区县不少于1例)至市质安总站。

市级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年度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对各区县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核验成效、通报问题、督办重大隐患。

发现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同步实施信用记分;突出问题企业和人员警示约谈、全市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查处,严禁“以整改替代处罚”。

查什么?

四大重点,一个不漏!

监理企业综合管理问题

①监理企业内部管控缺失、管理机制和体系不健全,未对项目监理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开展内部考核和检查;

②未定期组织规范标准和行业政策文件宣贯培训;

③未向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查设备和工器具。

监理企业市场行为问题

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③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

④与项目施工单位同属一家上级企业;

⑤市外入渝监理企业未按我市规定完善信息登记。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及履职问题。

①未按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②未建立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实施;

③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

④未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未依法履行事故报告和配合处置职责;

⑤未严格履行工程质量验收职责,未及时进行检验批验收;

⑥未严格履行旁站、巡视、见证取样、监理报告等监理职责,未形成完备的监理工作资料;

⑦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监理人员履职问题

①监理人员资格与岗位不符,违规兼任监理职务;

②长期脱岗、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完善变更手续;

③未按岗位履行监理职责,违规代签字;

④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怎么整治?

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同步实施信用记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开展警示约谈和全市通报;涉及违法违规的,严禁“以整改替代处罚”。重点对以下六类行为开展执法检查或移交问题线索:

①监理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监理企业撤换相关人员,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对涉嫌收受贿赂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线索移送有关权力机关。

②监理人员资格与岗位不符、长期未到岗履职、挂靠证书、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③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是否足额配备合同约定的具有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规划未包含安全监理专篇的,未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或者未实施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

④监理企业未严格落实旁站、巡视等监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或者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加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

⑤监理企业见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

⑥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查处。

同时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监理企业,同步启动企业资质条件或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动态核查,并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操作规则》等作出相应处理。形成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予以全市通报。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