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依法打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环境服务市场秩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征集方式
1.市生态环境局开通征集电话“023-89071217”,活动期间工作日9:00—18:00集中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
2.通过“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有奖举报”栏目提交问题线索。

征集范围
1.环境监测机构。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等,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使监测数据失真;其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造假的(包括不检验直接出具报告、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冒黑烟问题的车辆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使用OBD作弊器或其他软硬件干扰检测数据、篡改删除检验过程数据等),检验程序违规的(包括放宽检验标准、换车替检、使用替代气体、篡改车辆参数等),其他涉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
3.其他涉及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情形。
奖励标准
1.举报事项查实后,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征集范围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2000元基础奖励。
2.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再给予激励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
3.对构成犯罪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激励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问题线索已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以及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反映的线索,不予奖励。
保密与责任
1.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及调查核查人员,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非调查核查必要不得移交举报人联系方式;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人信息告知被举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员或者单位,妥善保存受理材料,无关人员不得查看。
2.举报人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伪造现场、证据,恶意谎报、伪造材料骗取、冒领奖励,或向被举报对象索要财物。对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