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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同一平台每人借款上限20万


来源:重庆晨报

原标题: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个人在同一平台借贷余额不超20万本报讯(记者吴黎帆)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

原标题:

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个人在同一平台借贷余额不超20万

本报讯(记者吴黎帆)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防范信贷集中风险是设定借款上限的主要原因。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

办法主要由界定网贷内涵、网贷监管体系、网贷业务规则及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途径、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这些方面组成。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问题平台累计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的43.1%。

另外,《办法》还明确禁止了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并明确规定不得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责任编辑:冷崇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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